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7 |
信息名称: | 关于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 | ||
文号: | 抚医保发〔2023〕8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17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根据《关于完善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3〕10号)要求,现就有关政策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合并门诊慢特病病种。为便于经办认定和结算,提高病种分类的可操作性,将白血病合并到恶性肿瘤,调整后我市病种数量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为13种和18种(见附件1)。
二、优化部分病种认定标准。根据省级文件精神,优化调整恶性肿瘤、透析、耐药性结核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严重精神障碍共6个病种的认定标准(见附件2)。门诊慢特病认定医院按照《抚顺市门诊慢特病经办服务规程(试行)》(抚医保〔2022〕58号)文件执行,对县级二级医院具备认定资格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所需提供的病历材料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医院。
三、明确传染病的保障范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新增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共4个病种的费用保障范围,供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参考使用(见附件3)。
四、提高部分病种的支付限额。为加强传染病等特殊疾病的防治,提高艾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共3个病种的最低支付限额标准(见附件4)。将丙型肝炎的待遇时限调整为3个月,器官移植抗排异以3个月为周期设置相应的支付限额。对于在常规治疗12周后仍需延期治疗12周的丙型肝炎患者,可再次申请认定,审核通过后纳入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管理。
五、持续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的便利化。要加强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工作,认真解决参保人反映的异地就医堵点难点问题,确保今年8月1日前实现省内异地认定结果互认。省内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流程进行认定,经办机构承认异地认定结果,不需要参保人返回我市认定。要加快完善相关医保信息系统,力争在今年10月1日前全面开通40个病种的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
六、抓好组织实施和政策宣传。要广泛宣传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多种途径公布认定医院和认定流程等相关信息;经办机构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就医结算等服务,促进规范合理诊疗,满足参保群众的就医需求,增强门诊保障政策的获得感。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抚顺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第一次修订)
2.抚顺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第一次修订)
3.部分病种费用保障范围(第一次修订)
4.抚顺市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指导线(第一次修订)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抚顺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第一次修订)
序号 | 病种代码 | 辽宁省病种名称 | 病种(保障)范围说明 |
1 | M00100 | 结核病(普通型) | |
M00101 | 耐药性结核病 | ||
2 | M00201 | 乙型肝炎 | |
3 | M00204 | 丙型肝炎(基因1b型) | |
M00203 | 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 ||
4 | M00300 | 艾滋病 | |
5 | M00401 | 布鲁氏菌病 | 限城乡居民医保中慢性(患病12个月以上)布鲁菌病或具有并发症的患者 |
6 | M00501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
M00505 |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 ||
M00508 |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 ||
M00509 |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 ||
7 | M00901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
8 | M00902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
9 | M0110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
10 | M01240 | 血友病轻型 | |
M01241 | 血友病中型 | ||
M01242 | 血友病重型 | ||
11 | M01900 |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 |
12 | M01902 |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 |
13 | M02000 | 精神病(普通型) | 严重精神障碍之外的其他精神病(不包括成年人的轻中度抑郁症) |
M02100 | 严重精神障碍 | 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严重精神障碍 | |
14 | M02500 | 癫痫(未成年人) | |
15 | M06201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
16 | M07801 | 透析 | 包括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每月至少一次血液透析滤过) |
17 | M08300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
18 | M12500 |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 未成年人机体功能障碍的康复治疗 |
备注:未成年人相关病种限于城乡居民医保。未成年人是指认定时参保身份是未成年人;或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认定后成长为成年人的待遇继续享有至停止时限。 |
附件2
抚顺市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
(第一次修订)
一、结核病
(一)M00100结核病(普通型)
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
1.病原学阳性,以下三条符合一项即可:(1)涂片显微镜检查阳性;(2)结核分枝杆菌培养阳性;(3)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阳性。
2.病理学检查为结核病病理改变,符合结核病病理学特征,或者组织病理抗酸染色阳性。
3.痰涂片阴性同时符合以下两条诊断,并经过抗结核试验治疗有效的结核病患者:(1)影像学检查(CT、B超、彩超等)符合结核特点,和/或有临床结核中毒症状;(2)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中度阳性(强阳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或结核分枝杆菌抗体阳性(弱阳性)。
4.其他系统常见的需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结核病。
(二)M00101耐药性结核病
包括利福平耐药和耐多药结核病,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符合经表型和基因型耐药检测确定为耐利福平结核病(包括利福平耐药结核病、耐多药结核病、广泛耐药结核病)的即可认定。
二、M00201乙型肝炎
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符合以下5条中的一条即可认定:
1.HBV感染者,伴有ALT>ULN且排除其他原因导致的ALT升高,HBV—DNA阳性或HBV感染经治患者,经规范抗病毒治疗后,ALT正常,HBV—DNA阴性。
2.ALT正常,HBV—DNA阳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肝组织学存在明显肝脏炎症≥G2或纤维化≥S2;(2)有肝硬化/肝癌家族史且年龄>30岁;(3)无创肝纤维化检查存在肝脏明显纤维化,肝脏弹性值≥7.3kpa;(4)有HBV相关肝外表现(肾小球肾炎、血管炎、结节性多动脉炎、周围神经病变等)。
3.代偿期肝硬化患者,血清HBV—DNA阳性,不论ALT状态;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
4.失代偿期肝硬化患者,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
5.确诊为乙肝相关性肝癌,HBsAg阳性,不论HBV—DNA和ALT状态。
三、丙型肝炎
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根据基因类型(分两类)分别认定:
(一)M00204丙型肝炎(基因1b型)
1.确诊为丙型肝炎(基因1b型);
2.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
同时符合上述1、2条即可认定。
(二)M00203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1.确诊为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2.血清或肝内HCV—RNA阳性;
同时符合上述1、2条即可认定。
丙型肝炎延期治疗的认定:
已经认定为丙型肝炎,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在常规治疗(12周)后仍需延期治疗(12周)的,再次认定应符合以下3条要求之一,认定为非基因1b型:
1.丙型肝炎失代偿期肝硬化,基因型(1b或者非1b),血清HCV—RNA阳性,存在不能联合利巴韦林治疗的原因(溶血,过敏,严重的消化道反应等)。
2.丙型肝炎代偿期肝硬化,基因型3型,血清HCV—RNA阳性,存在不能联合利巴韦林治疗的原因(溶血,过敏,严重的消化道反应等)。
3.丙型肝炎DAAs药物治疗失败,具有再复发的门诊或者住院病志,基因型(1b或者非1b),血清HCV—RNA阳性。
四、M00300艾滋病
又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符合以下其中之一即可认定:
1.经具有资质的专科医院诊断,符合HIV感染诊断标准;
2.疾控部门出具的HIV抗体确诊检测报告阳性;
3.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HIV抗体筛查试验阳性和HIV补充试验阳性,或者HIV分离试验阳性。
五、M00401布鲁氏菌病
限于布鲁氏菌病并发症及慢性(12个月以上)布鲁菌病。经具有资质的医院(医师)诊断,同时符合以下3条:
1.具有流行性学史:发病前病人有与疑似布鲁氏菌感染的家畜、畜产品有密切接触史,或生食过牛、羊乳及肉制品,或生活在布鲁氏菌病疫区,或从事布鲁氏菌培养或布鲁氏菌疫苗生产、使用等工作。少数患者无明确接触史,但有牛羊等接触机会。
2.实验室检查具有以下之一:
(1)试管凝集实验(SAT)滴度1∶100+及以上,或者病程持续时间一年以上仍有症状或患者有以上临床表现者滴度为1∶50+及以上;
(2)从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及排泄物等培养出布鲁氏菌;
(3)病人血液、骨髓、其他体液应用二代测序提示布鲁氏菌阳性。
3.有以下临床表现之一:睾丸肿痛合并睾丸炎;神经系统表现(脑膜炎及脑膜脑炎);脊髓炎或脊柱炎、关节炎;心内膜炎;或者患病超过一年仍有相关症状者为慢性布鲁菌病。
六、恶性肿瘤
病种范围:经三级医院确诊为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系统肿瘤(包括但不限于白血病)、淋巴瘤、骨髓瘤以及参照恶性肿瘤治疗方案治疗的良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胸腺瘤等),同时至少需要进行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辅助治疗其中一种方式治疗的。其中恶性肿瘤的镇痛治疗和辅助治疗两项认定,可以根据需要适当放宽到二级医院。
病种代码根据国家编码分别设定,M00501恶性肿瘤(放化疗),M00505恶性肿瘤(辅助治疗),M00508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M00509恶性肿瘤(镇痛治疗)。上述病种待遇单独申请,不能同时兼得。
认定标准:由三级医院的肿瘤相关科室或者血液科确诊为恶性肿瘤,同时有病理学检查(或骨髓穿刺)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辅助证明;或者参照恶性肿瘤相关治疗方案进行治疗的良性肿瘤。对于因病灶位置限制等原因无法获取病理活检,但有骨髓穿刺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辅助证明并有临床特征,需要进行恶性肿瘤治疗的,也给予认定。其他特殊情况(如MDS)需要门诊放化疗的疾病,由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也可以认定。
(一)M00501恶性肿瘤(放化疗)
需要进行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同步治疗的,或进行膀胱灌注治疗的。治疗方式包括根治性放化疗、辅助放化疗、新辅助放化疗、姑息放化疗以及镇痛治疗等。
(二)M00508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需要进行内分泌特异抗肿瘤及激素替代治疗的,包括辅助内分泌治疗、新辅助内分泌治疗、姑息内分泌治疗以及镇痛治疗等。
(三)M00509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因癌性疼痛(包括肿瘤相关性疼痛、抗肿瘤治疗相关性疼痛、非肿瘤因素性疼痛)需要进行三阶梯镇痛药物治疗的。
(四)M00505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不需要进行放化疗、内分泌治疗或镇痛治疗的,但需要日常进行常规检查化验、普通药物(含免疫调节剂)治疗的。
七、M00901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1.主要标准:(1)男性HGB>165g/L、女性>160g/L,或男性HCT>49%、女性>48%;(2)骨髓活检示三系高度增生伴多形性巨核细胞;(3)有JAK2突变。
2.次要标准:血清EPO水平低于正常参考值水平。
经三级医院诊断,符合上述主要标准的3条,或者符合主要标准的第(1)和(2)条以及第2条次要标准,方可认定。
八、M00902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基本条件:
(1)持续4个月一系或多系血细胞减少(如检出原始细胞增多或MDS相关细胞遗传学异常,无需等待可诊断MDS);
(2)排除其他可导致血细胞减少和发育异常的造血及非造血系统疾病。
2.其他条件:
(1)发育异常:骨髓涂片中红细胞系、粒细胞系、巨核细胞系发育异常细胞的比例≥10%;
(2)环状铁粒幼红细胞占有核红细胞比例≥15%,或≥5%且同时伴有SF3B1突变;
(3)原始细胞:骨髓涂片原始细胞达5%~19%(或外周血涂片2%~19%);
(4)常规核型分析或FISH检出有MDS诊断意义的染色体异常。
经三级医院诊断,需要同时符合1中的两个条件,且需要符合2中至少一个条件。
九、M01102再生障碍性贫血
经三级医院诊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血常规: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小于0.01,淋巴细胞比例升高;
2.骨髓常规检查报告:多处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3.年龄6岁以上需要骨髓病理检查报告,具备以下情形之一:(1)骨髓全切片增生减低;(2)骨髓小粒空虚;(3)造血组织减少;(4)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5)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缺如;(6)红系、粒系细胞明显减少;
4.能排除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
十、血友病
包括M01240血友病轻型、M01241血友病中型、M01242血友病重型3个类别。
根据凝血因子Ⅷ、Ⅸ活性水平(IU/dl)及出血症状分为轻、中、重三个不同类别,经三级医院诊断并予以分型。
轻型:因子活性水平>5%至40%,大手术或外伤可导致严重出血,罕见自发性出血;
中型:1%≤因子活性水平≤5%,小手术或外伤可导致严重出血;偶有自发出血;
重型:因子活性水平<1%,肌肉或关节自发出血。
十一、M01900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具体包括的病种有儿童(未成年人)糖尿病(包括1型糖尿病和2型糖尿病或单基因糖尿病)、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需要左甲状腺素钠片治疗6个月及以上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或减退症、苯丙酮尿症、尼曼—皮克病、肝豆状核变性、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21—羟化酶缺陷症)、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尿崩症、戈谢氏病共计10个(各地根据人数自行选择具体病种)。2型糖尿病应经二级及以上医院确诊,其他疾病经三级医院确诊即可认定。
十二、M01902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病种内涵:指由于垂体前叶合成分泌释放生长激素不足,导致患儿出现身材矮小等症状的一类疾病。
经三级医院确诊,同时具有以下情形方可认定:
1.面容幼稚,匀称性身材矮小,身高低于同种族、同年龄、同性别正常健康儿童平均身高的2个标准差或第3百分位数;
2.身高增长速度缓慢,3岁以下儿童<7cm/年;3岁—青春期<5cm/年,青春期<6cm/年;青春期按照男女区分有所不同,女孩10—18岁之间,男孩11—20岁之间;
3.骨龄低于实际年龄者;
4.两种药物激发试验(间隔24小时以上)结果均提示GH峰值<10ug/L;
5.智力发育与年龄相符;
6.IGF—1低于均值—SD;
7.排除其他影响生长的疾病。
十三、精神病
(一)M02100严重精神障碍
病种范围: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六种严重精神障碍。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上述6类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ICD—10);
2.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或门诊系统治疗(治疗记录≥2次/年)。
(二)M02000精神病(普通型)
病种范围:上述重症精神症(6类)之外的其他精神病,成年人轻中度抑郁症除外。
应同时符合以下2条:
1.经三级医院的精神科或二级及以上的精神专科医院诊断,符合ICD—10精神病的诊断标准;
2.成年人(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中参保人员类别中属于成年人和老年人群体)罹患抑郁症的,应达到重度的认定标准。
十四、M02500癫痫(未成年人)
经三级医院的专业医师确诊,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即可认定:
1.至少两次间隔>24小时的非诱发性(或反射性)发作;
2.诊断某种癫痫综合征,需要用药治疗的;
3.一次非诱发性(或反射性)发作,并且在未来10年内,再次发作风险与两次非诱发性发作后的再发风险相当时(至少60%)。
十五、M06201肝硬化失代偿期
经三级医院确诊为肝硬化,同时出现门静脉高压相关并发症:如腹水、食管胃静脉曲张破裂出血、脓毒症、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十六、M07801透析
因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等原因,经肾内科或血液净化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评估,需要门诊进行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或两种方式相结合透析治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患有原发性或继发性肾脏疾病,eGFR<15ml/min(或GFR<15ml/min/1.73m2);
2.实验室检查达到以下指标:血BUN>20mmol/L或血Cr>450μmol/L,并且伴有下列严重并发症之一:严重心力衰竭、严重营养不良、严重高钾血症(血钾≥6.5mmol/L)、尿毒症脑病;
3.若eGFR≥15ml/min(或GFR≥15ml/min/1.73m2),但病情或并发症严重,经评估确需透析治疗,且每周实际透析不少于1次。
十七、M08300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包括心、肝、肺、肾、骨髓等器官以及小肠、胰腺、胰岛、造血干细胞等组织细胞移植的抗排异治疗。由具备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认定或诊断证明即予以认定,或者完成器官(组织、细胞)移植手术且仍存留体内需要抗排异治疗治疗,预防发生严重的排异反应的。
十八、M12500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指未成年人(包括大中专学生)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智力、视力、认知、运动、语言等功能障碍。具体包括已经取得《残疾人证》并需要进行门诊系统康复治疗的未成年人(包括大中专学生),以及经三级医院诊断确认需要门诊康复治疗的脑性瘫痪、孤独症(包括孤独症倾向)、发育迟缓或智力障碍的未成年人(包括大中专学生)。认定需经三级医院或康复专科医院的专业医师,按照康复评定等级精细评分进行分级,且康复治疗有临床价值的方可认定。
备注:未成年人:指认定时参保身份为未成年人;或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认定后成长为成年人的待遇继续享有至停止时限。
附件3
部分病种费用保障范围(第一次修订)
一、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包括视力障碍的康复治疗、听力障碍的康复治疗、言语训练、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脊髓损伤综合训练、运动疗法器械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认知感觉功能障碍训练、平衡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中医针灸推拿疗法以及相关评定医疗服务项目,具体范围如下:
全省诊疗项目编码3115中的精神科量表测查、精神科特殊检查和精神科治疗;3401中的物理治疗、3402中的康复治疗、43针刺、44灸法、45推拿疗法。
二、恶性肿瘤
1.恶性肿瘤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镇痛治疗的保障范围都包括辅助治疗,放化疗的人员可以进行内分泌和镇痛治疗,内分泌治疗的人员可以进行镇痛治疗。
2.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包括以下保障范围:在门诊进行恶性肿瘤(含部分良性肿瘤)诊断治疗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检查化验)、医用耗材。药品包括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西药不含肠外营养液(注射剂,XB05BA)药品,中成药限于药品目录中肿瘤用药中的药品(分类代码ZC)。药品的医保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限定范围执行。
三、透析
1.血液透析:包括常规血液透析(HFHD和LFHD)、血液透析滤过(HDF)以及血液灌流(HP)。
2.腹膜透析:包括自动化腹膜透析、持续非卧床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更换外接短管及腹膜透析液、家庭腹膜透析治疗等。
3.辅助治疗药品范围
(1)医保目录中限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的药品:XA12矿物质补充剂、钙磷代谢调节剂(降磷药等)及其他限于透析(或肾功能衰竭)的药品。
(2)医保目录中适用于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患者使用的药品:如XB03抗贫血药物、XB01AB肝素类药物、降钾药、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骨化三醇等)、XC02抗高血压药等常规或必需药物。
4.诊疗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治疗透析(或肾功能衰竭)所需的医疗服务项目和常规检验项目: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血尿常规、血糖、血脂、血尿酸、血电解质、肝功能和肾功能、甲状旁腺激素测定、铁指标(铁蛋白、血清铁等)、C反应蛋白、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腹膜平衡实验以及透析相关临床监测等项目。
(3)传染病筛查,如肝炎病毒标记、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梅毒血清学指标等检验项目。
5.医用材料和一次性耗材:包括医保支付范围内可以单独收费的透析管路、蓝夹子、碘伏帽。
6.在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透析的,定点医院应根据患者病情每月至少提供一次门诊血液透析滤过,并逐步增加高通透析次数。原则上辅助用药及医用耗材费用应控制在每月透析总费用的合理范围(占比不超过25%)。未纳入透析费用保障范围的合规费用,可按规定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四、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包括心、肝、肺、肾、骨髓等器官以及小肠、胰腺、胰岛、造血干细胞等组织细胞移植的抗排异治疗。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医保目录中限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的药品和其他必需药品及常规检查化验项目。
1.限于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XL04AA选择性免疫抑制剂、XL04AX其他免疫抑制剂等。
2.其他必需药品:激素等。
3.检查化验项目:环孢素血药浓度监测,FK506血药浓度监测,血常规、血糖、血脂、尿酸、凝血全项、血液分析、肾功、肝功、肝炎病毒、彩超、胸部X光片等。
五、结核病(普通型)和耐药性结核病
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医保目录中治疗结核病(普通型)和耐药性结核病的药品和常规检查化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实际和医保目录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1.药品:XJ04AA氨基水杨酸及其衍生物、XJ04AB抗生素类、XJ04AC酰肼类、XJ04AD硫脲衍生物、XJ04AK其他治疗结核病药、XJ01GB其他氨基糖苷类、XJ01MA氟喹诺酮类、XJ01XX其他抗菌药(利奈唑胺等)、XJ04BA治疗麻风病药以及治疗必需的中成药等药品。
2.诊疗服务项目: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及利福平耐药快速检测(荧光PCR法)、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免疫斑点法)、分枝杆菌菌种鉴定(生物芯片法)、结核菌培养、结核菌涂片检查、各类结核菌药敏试验(包括定量试验)、各类病原体DNA测定(定量)、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扫描、血细胞分析、血气分析、血清离子测定、心电图、肾功能、肝功能、甲功三项等。
六、乙型肝炎
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医保目录中治疗乙型肝炎药品和常规检查化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实际和医保目录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1.药品:XJ05AF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XL03AB干扰素类以及治疗必需的中成药等药品。
2.诊疗服务项目:肝功能、血细胞分析、肾功能(包括尿酸)、血离子、凝血4项、乙型肝炎病毒载量检测、甲胎蛋白、乙型肝炎DNA测定(DNA定量)、乙肝五项、尿液分析、尿沉渣镜检、β2微球蛋白测定、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等。
七、丙型肝炎
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医保目录中治疗丙型肝炎药品和常规检查化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实际和医保目录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1.药品:XJ05AP用于治疗HCV感染的抗病毒药物、XJ05AB核苷和核苷酸类、XL03AB干扰素类以及治疗必需的中成药等药品。
2.诊疗服务项目:丙型肝炎抗体测定、丙型肝炎RNA测定(包括RNA定量和基因变异测定)、丙型肝炎病毒载量检测、甲胎蛋白、血离子、凝血四项、血细胞分析、血清尿酸测定、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腹部)、X线计算机体层(CT)螺旋扫描、磁共振增强扫描、电子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等。
八、艾滋病
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医保目录中治疗艾滋病药品和常规检查化验项目,由临床医生根据实际和医保目录相关规定合理使用。
1.药品:XJ05AR艾滋病毒感染的抗病毒药物、XJ05AF核苷及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XJ05AG非核苷逆转录酶抑制剂以及治疗必需的中成药等药品。
2.诊疗服务项目:艾滋病联合试验(HIVcombin)、静脉采血、血细胞分析、血脂分析、血清尿酸检测、葡萄糖测定(空腹)、血清离子测定、肾功能、肝功能、尿液分析、骨密度测定、血细胞簇分化抗原(CD)系列检测、数字化摄影(DR)、甲型肝炎抗体测定、乙肝五项、丙型肝炎抗体测定、病原体核糖核酸扩增定性检测等。
附件4
抚顺市门诊慢特病支付限额(第一次修订)
序号 | 国家病种代码 | 细分病种 (病种名称标准化) | 待遇时限 | 限额或定额 | 职工医保 | 居民医保 |
1 | M00100 | 结核病(普通型) | 12个月 | 季限额 | 1250 | 1000 |
M00101 | 耐药性结核病 | 24个月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
2 | M00201 | 乙型肝炎 | 长期 | 季限额 | 2700 | 2400 |
3 | M00204 | 丙型肝炎(基因1b型) | 3个月 | 3个月 | 9000 | 6900 |
M00203 | 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 | 3个月 | 3个月 | 15000 | 12000 | |
4 | M00300 | 艾滋病 | 长期 | 季限额 | 2400 | 2200 |
5 | M00401 | 布鲁氏菌病 | 24个月 | 季限额 | — | 1000 |
6 | M00501 | 恶性肿瘤(放化疗) | 12个月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M00505 | 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 5年 | 季限额 | 800 | 600 | |
M00508 | 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 | 5年 | 季限额 | 4000 | 3600 | |
M00509 | 恶性肿瘤(镇痛治疗) | 24个月 | 年限额 | 26000 | 22600 | |
7 | M00901 | 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5年 | 季限额 | 800 | 600 |
8 | M00902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 5年 | 季限额 | 800 | 600 |
9 | M01102 | 再生障碍性贫血 | 5年 | 季限额 | 2000 | 1800 |
10 | M01240 | 血友病轻型 | 5年 | 年限额 | 28000 | 20000 |
M01241 | 血友病中型 | 5年 | 年限额 | 64000 | 60000 | |
M01242 | 血友病重型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
11 | M01900 | 其他内分泌代谢疾病(未成年人) | 5年 | 年限额 | — | 20000 |
12 | M01902 | 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未成年人) | 5年 | 季限额 | — | 6000 |
13 | M02000 | 精神病(普通型) | 5年 | 季限额 | 800 | 600 |
M02100 | 严重精神障碍 | 5年 | 季限额 | 1600 | 1200 | |
14 | M02500 | 癫痫(未成年人) | 5年 | 季限额 | — | 2200 |
15 | M06201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长期 | 季限额 | 800 | 600 |
16 | M07801 | 透析 | 长期 | 年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17 | M08300 |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 长期 | 3个月 | 认定第1—3个月合计20000元,第4到6个月合计16500元,自第7月开始按照13500元/3个月的标准支付 | 认定第1—3个月合计19000元,第4到6个月合计15000元,自第7月开始按照12000元/3个月的标准支付 |
18 | M12500 | 康复治疗(未成年人) | 5年 | 年限额 | — | 统筹基金年度限额 |
备注:1.各统筹地区实际支付限额不得低于此指导线。
2.透析结算采用医保与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院按月定额方式结算,职工医保的支付标准不低于6600元/月/人,居民医保的支付标准不低于6000元/月/人,透析异地就医采用限额(参照月定额结算标准)方式结算。
3.常规治疗后仍需延期治疗的丙型肝炎,年度支付限额参照丙型肝炎(非基因1b型)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