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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度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11-08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20年度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市医保局组织市、县(区)两级医保部门人员,对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服务质量考核。

从考核情况看,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在考核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的问题未按规定进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超药品目录用药限制应用药品,未按医疗服务项目内涵提供诊疗服务或收取费用;病志、处方书写不规范,未建立或未按规定记录理疗登记本、门诊留观病志,检验试剂或医疗器械过期等现象;个别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或应用电子进销存系统,药品和医疗器械出入库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

本次考核是城乡整合后的首次服务质量考核,对于新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本次考核以指导为主。请各定点医疗机构针对考核情况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学习,进一步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强化自我约束,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附件:部分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度服务质量考核评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