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特慢病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信息时间:2020-09-16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 【关闭



子项编码

002036005000

办理时间:每年3月、7月报名

办理地点:市医保中心

办理机构:市医保中心

县区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分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 19-10 号 2 楼

024-53997789

新抚分中心

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 20-2 号

024-53997787

东洲分中心

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 2-1 号

024-52601199

望花分中心

抚顺市望花区科技街中段 3 号

024-56450001

顺城分中心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 19-10 号 2 楼

024-53997795

开发区分中心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

024-53809168

抚顺县分中心

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东北亚木业交易中   心综合楼抚顺县营商局三楼

 

024-57484938

 

新宾县分中心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年路 6 号

024-55032078

清原县分中心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源镇日红街 33 号

024-53039282


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至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设定依据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