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项编码
002036005000
办理时间:每年3月、7月报名
办理地点:市医保中心
办理机构:市医保中心
县区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分中心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机关事业中心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 19-10 号 2 楼 | 024-53997789 |
新抚分中心 | 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 20-2 号 | 024-53997787 |
东洲分中心 | 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 2-1 号 | 024-52601199 |
望花分中心 | 抚顺市望花区科技街中段 3 号 | 024-56450001 |
顺城分中心 |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 19-10 号 2 楼 | 024-53997795 |
开发区分中心 |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银科大厦E座政务服务中心 | 024-53809168 |
抚顺县分中心 | 抚顺市抚顺县救兵镇小东村东北亚木业交易中 心综合楼抚顺县营商局三楼 |
024-57484938
|
新宾县分中心 |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年路 6 号 | 024-55032078 |
清原县分中心 |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源镇日红街 33 号 | 024-53039282 |
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
1.申请: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至所属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4.办结:窗口工作人员将业务办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注意事项
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设定依据
《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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