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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19-02-20
信息名称: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87号提案《为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设立日间病房》的答复

对市十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87号提案《为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设立日间病房》的答复

许艳芳委员:

您提出的《为脑瘫、自闭症等特殊患儿设立日间病房》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抚顺市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您的提案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有关人员,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现答复如下: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基本医疗水平与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原则。

根据《关于提高部分病种统筹基金支付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83号)文件,儿童脑瘫、孤独症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5000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精神,我省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9号)文件。财政康复专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 (市、区)财政共同出资,优先保障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按照每年中央、省、市、县 (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专项补助资金数量,根据需求人数,对不同的康复项目给予人均定额补助。抚顺市妇幼保健院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由财政给予康复训练类补助资金,如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在0-7 岁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定额补助 12000元。其中,贫困重度脑瘫和重度孤独症儿童每人给予生活补助最高限额20000 元。

相信在市委、市政府正确的领导下,在医保、残联、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协作配合下,能够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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