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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0-11-13
信息名称: 抚顺市医保局召开异地就医政策新闻发布会

抚顺市医保局召开异地就医政策新闻发布会

11月12日下午,抚顺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通过待遇调整引导有序就医需求,加快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改革,提升经办结算服务能力,出台调整就医转诊比例报销政策进行了新闻发布。抚顺市医保局局长王少贵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市医保局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原有转诊报销比例是按照参保人员类别和转诊医院层级制定的,分为四个不同的支付比例,为方便参保群众理解,在前期大数据测算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将原有的四个参数统一调整为一个转诊报销比例。此次政策调整的具体内容为:一是调整转诊统筹支付比例,转往省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5%;城乡居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5%;二是不断优化经办服务,为不断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除异地安置和转诊转院外,参保人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含异地急诊),城镇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40%,城乡居民为35%。通过异地就医结算改革,参保人需自助或电话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以减轻医疗费用垫付的压力。  对比原有政策,此次调整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未经转诊的报销比例进行了上调,增加了5个百分点,此项惠民举措已从10月1日正式实施了。目前,参保人未经转诊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就医的,可通过电话备案的形式为自己开通即时结算服务,避免了后续到窗口提供材料进行报销的复杂流程,这样既能为参保人减轻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又能提升经办机构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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