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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1-05-21
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是针对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所占比例过大,用于平衡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的缴费制度。我市是从2005年开始实施征缴调剂金,累计共征缴18亿元。

调剂金实施之初,由于企业退休职工较少,企业负担较轻。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停产、半停产、无在职职工的企业逐年增多,企业的负担持续加重。近年来,参保单位因调剂金政策,使一部分企业职工不参加城职医疗保险,导致城职医保参保人数一直不高。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取消风险调剂金,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虽然暂时减收,从长期来看,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参保人数增加。

二、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全面取消医保风险调剂金遵循稳步推进、总体可控的原则,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2022年起取消全部参保单位的调剂金。

三、实施步骤

取消风险调剂金分两步实施,第一阶段取消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参保单位调剂金,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阶段取消机关事业参保单位调剂金,自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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