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的通知 |
文号: |
抚医保发〔2022〕4号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2022年民生保障的工作要求,自2022年4月1日起,将“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65%提升至75%,请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调整后的宣传及实施工作。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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