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信息名称: | 市医保局《关于调整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政策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为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1年版)》(辽医保发〔2021〕13号) 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3月31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医疗保障局。
通信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社保大厦719室(市医保局待遇保障科)
邮政编码:113006
市医保局邮箱:fssybj@163.com
联系人:石慧 联系电话:52673509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为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优化经办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2021年版)》(辽医保发〔2021〕13号) 精神,决定调整我市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取消异地安置人员参保地结算限制
开通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两城一家”待遇,即取消参保地结算限制,异地安置的抚顺参保人可以在安置地和抚顺两地享受同等住院报销待遇,在参保地住院就医时,可持卡直接结算。
二、住院统筹支付比例
开通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和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70%,居民医保统筹支付比例调整为55%。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