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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4-25
信息名称: 2022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将乙肝疫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的建议》(第179号)的答复

2022年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将乙肝疫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的建议》(第179号)的答复

赵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乙肝疫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包含疫苗在内的疾病预防控制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2021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出台,明确了基金支付范围和不予支付范围。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以准入法和排除法确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国家统一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各地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抚顺市执行的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版),目前乙肝疫苗为该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我市乃至我省均无权调整。待遇清单中明确提出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得由医保基金支付,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而我市不具备调整权限。因此乙肝疫苗费用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关于您提出的其他城市可用个人账户支付乙肝疫苗费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学习。经查阅资料,江苏省苏州市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办〔2019103号),梳理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公共卫生医疗费用,明确了医保基金不再支付乙肝、流感疫苗费用。本溪市按照待遇清单要求梳理了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乙肝疫苗费用不可再由个人账户支付。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和医保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共同完善我市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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