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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4-25
信息名称: 2022年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医保卡沈阳市与抚顺市通用的建议》(第99号)的答复

2022年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医保卡沈阳市与抚顺市通用的建议》(第99号)的答复

孟丽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沈阳市与抚顺市通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提案中反映沈抚示范区的员工不可以自主选择医保的缴纳地,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少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详细了解情况,并积极努力寻找可行的办法,来解决沈抚示范区员工住院医保报销的难题。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局曾于2021年9月,对辽宁美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了相关的建议:因企业已经在抚顺市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可采取在沈阳市成立分公司,将在沈阳居住的职工整体转至企业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参加沈阳市社会保险,并享受沈阳市医疗保险待遇。

经与您沟通后,了解到您所在的企业无在沈阳建立分公的需求,业务均在沈抚示范区抚顺片区,故无法通过我局建议的办法来实现沈阳居住的员工参加沈阳医保的问题。

鉴于目前这种实际情况,为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员工医保待遇问题,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以即将出台的于调整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政策的通知》的新政策为突破口,考虑将企业中在沈阳居住的员工比照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来办理,享受“两城一家”待遇,即取消参保地结算限制,可以在沈阳和抚顺两地享受同等住院报销待遇,统筹支付比例为70%,并可持卡直接结算。

     感谢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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