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信息名称: | 2023年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减免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建议》(第107号)的答复 |
对市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马学力代表:
您提出的《减免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建议后我们非常重视,马上安排专人对减免农村老年人合作医疗保险费的建议进行研讨,经研究办理,现对您所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9﹞13号)要求,2019年底我市66万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必须全部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系统中,并实际缴费到账,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待遇的通知》(抚医保发﹝2022﹞10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个人缴费37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40元。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9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10元。我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您的建议我局已收悉,并会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今后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攻坚克难,结合管办制度优化找路子、想法子、出点子,全力做好医保待遇管理,全域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