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20 |
信息名称: | 2023年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减少60岁以上的农民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金额》(第108号)的答复 |
对市十七届二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王亚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60岁以上的农民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金额》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立即部署对《关于减少60岁以上的农民农村合作医疗缴费金额》的建议进行研讨,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抚顺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有关待遇的通知》(抚医保发﹝2022﹞10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个人缴费37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40元。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和在校学生个人缴费29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110元。我市全部人员类别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整合后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为确保全市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工作顺利完成,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民参保计划,我市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实行一年一缴费,缴费当期享受待遇。
您的建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借鉴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研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更好保障各类参保人群医保权益和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