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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2-21
信息名称: 2023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全家共享的建议》(第157号)的答复

2023年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全家共享的建议》(第157号)的答复

赵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全家共享的建》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文件,针对您的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在推动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转轨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需求的提高,靠着个人积累运行的门诊保障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参保人员日益增长的门诊医疗保障需求,医保个人账户的局限性逐步凸显,主要是个人积累模式保障功能不足,家庭成员间不能共济使用,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用不着。为此,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省统一政策标准,我市于2022年12月30日启动实施,推动职工医保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模式向社会互助共济模式转变。

2022年7月,抚顺市政府印发《抚顺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健全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同时允许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其本人已在本市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积极建设家庭共济公众号平台,参保人关注并实名认证“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服务大厅”,再点击“家庭共济”,需要将本人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共济给家庭成员的参保人员,按提示操作进行家庭共济成员填加,填加成功后即可实现家庭共济功能,完成家庭成员身份绑定,其家庭成员即可在就医购药时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患者就医购药结算时,医保信息系统将自动验证其绑定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中个人账户存在余额的,可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患者的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确定后将长期有效,如需要解除共济家庭成员关系,则由需要解除人通过公众号操作即可解除。

您的提案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继续按照上级部门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任务部署,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家庭共济保障,做好相关工作,着力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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