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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3-3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抚医保〔2023〕18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关于印发抚顺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抚顺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0日


抚顺市“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23号)、《辽宁省“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医保〔2023〕23号)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于2023年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 公安部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49号)等法规政策,提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律意识。

(二)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强化与新闻媒体合作,组织集中报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持续加强震慑力度。

(三)举报投诉渠道和奖励办法。主动公布国家及地方举报投诉电话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医保规〔2023〕1号),加强对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政策的宣传解读,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

(四)医保信用监管和信用奖惩措施。推进《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落地实施,强化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三、宣传方式

(一)举行启动仪式。各县区医保部门统一于4月第一周举行线上或线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要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踊跃参加,通过播放宣传动漫、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宣读倡议书等活动,扩大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坚持以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主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手段,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广泛采用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宣传形式,提高普法传播力和覆盖面。强化与新闻媒体合作,主动发布线索,组织集中报道,积极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政策解读培训会等,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广泛采用海报、折页、宣传栏、公益广告、情景短片、普法栏目、普法知识竞答、动漫宣传等宣传形式。

(三)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短视频软件等多种载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地铁移动电视等户外新媒体优势。鼓励结合真实案例制作展播“普法短视频”,采取“到人、管用、有效”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做到宣教结合、宣打结合。

(四)贴近基层实际。要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采取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等手段,实现有效覆盖。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采取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方式深入基层,集中普法宣讲,提高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公众知晓率。

四、活动时间及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31日前)。各级医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订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3月31日前将宣传活动联络人及联系方式上报市局基金监管科。

(二)实施阶段(4月3日-3 0日)。按照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以筹划举办系列活动为载体,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实现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全覆盖。

(三)总结阶段(5月5日前)。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要全面总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按时报送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医保部门要增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首要任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工作总体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宣传常态化工作机制,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周密实施,通过广泛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集中宣讲和分散宣传相结合等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推动形成立体多样的基金监管宣传矩阵,将集中宣传月活动抓实抓好。

(二)系统联动,有序推进。市局将统一下发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制作的宣传海报、视频等宣传素材。各级医保部门要有序推进各项宣传活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营造全民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突出工作重点,特别要将全市职工医保门诊保障基金使用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普法解读和违法案例宣讲,切实增强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遵法守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充分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基金监管工作的热情和创意(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严监实管,以案促宣。在积极开展集中宣传月各项活动的同时,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和重点检查,进一步对医保基金实行严格监管,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医保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质量在上年基础上实现大幅提升。结合案件查处宣传基金监管法规政策,以案促宣,以案释法,形成持续有效震慑的监管态势。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级医保部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于 5月5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媒体报道以及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局基金监管科。

联 系 人:孙杰

联系电话:024-52673511

电子信箱:ybjjjgk@163.com


附件: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


医保基金监管

“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活动,遴选一批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并全国推广。我市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范围

全市各级医保系统、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二、作品要求

(一)主题内容。

突出集中宣传月活动主题,结合基金监管日常工作,短视频可涵盖基金监管政策解读、工作成果展示、案件侦破、执法实录、情景演绎、科普宣传、警示教育等方面。要求原创作品,创意新颖,艺术表现力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充分展示医保基金监管成效经验和队伍风采,发挥正向宣传引导作用。

(二)作品类型。

参赛作品可为短视频、动漫、微电影、微纪录片、歌曲MV、快闪视频、公益广告、Vlog等。要求视频画面清晰、声音平稳、特效适当、节奏紧凑,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3分钟内短视频为主。视频分辨率≥1080P,建议采用MP4(H.264编码)视频格式,视频文件不超过1GB,并提供相应内容简介及创作说明。

(三)创作要求。

1.参赛作品需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

2.作品创作单位(团队)须对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创作单位(团队)自行处理。

3.参赛作品应符合《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的要求,其标题、语言、表演、字幕、画面、音乐、音效中不得出现以下具体内容:

(1)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不得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3)不得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

(4)不得出现广告植入,包括但不限于定点医药机构、第三方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等要素的特写画面;

(5)不得出现二维码等可读取识别的信息;

(6)不得出现其他有违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三、时间要求

短视频征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

四、报送方式

坚持自愿参与的原则,各级医保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参赛单位自愿报名参加大赛,严禁强制参加和摊派任务。市局将对报送的参赛短视频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各级医保部门将推荐作品的报名表、授权书扫描件与作品一并上报至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五、评选方式

国家医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短视频大赛的视频征集、评选、展示等工作,邀请相关行政、经办、机构代表、媒体代表等,围绕作品主题、内容、创意、拍摄、剪辑等多维度开展初评、复评、终评。国家医保局将评选出一批优秀作品奖和优秀组织奖,向获奖作品参赛单位颁发证书、全国通报表扬,并在相关媒体平台集中展播。


附件:1.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2.参赛作品授权书


附件1

医保基金监管

“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报名表

作品标题


摄像


编导


剪辑


联系人


作品时长


联系方式

(电话及邮箱)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  (申报单位签章)

所在市级

医保部门

(单位名称:  )  (所在市级医保部门签章)


(不超过150字)


(不超过150字)


附件2

参赛作品授权书


本单位 所制作之视频作品 参加由国家医疗保障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及相关活动,承诺参赛作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完整著作权,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由本单位自行处理。

大赛主办方享有参赛作品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及相关合作网站、视频平台的无偿刊发之权利(著作权归本人所有)。


特此授权。


授权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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