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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4-10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八省二区”第四批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有关事宜,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八省二区”第四批 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釆购中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辽医保〔2023〕26号)。

二、主要内容

相关中选品种的生产企业要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公告并及时响应,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 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在规定时限(以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时间为准)完成具体操作°各有关药 品生产企业按照1个品种每个地级市只能选定1家配送企业 的原则,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一个采购周期不得 变更配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形成配送关系建立。 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釆购平台将进行 配送关系启动关联,相关中选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4月28日前将“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5月12日前,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省属相关医疗机构、 驻辽军队医疗机构属地化管理)完成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各市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辖区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做好预付金的测算。 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5月14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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