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26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2021年度参与“点数法”支付方式结算的医疗机构部分病例予以补助的通知 | ||
| 文号: | 抚医保〔2023〕26号 | 发布日期: | 2023-05-26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救治疑难高危重症患者,保障我市医保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抚顺市财政局、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医保发〔2020〕23号)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度参与“点数法”结算的部分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病例予以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助原则
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来,各医疗机构积极响应,广泛配合,医保基金连年赤字的不良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截至2021年度医保基金略有结余。根据基金结余状况,以“鼓励开展新技术、奖励救助危重患”为目的,将从城职结余基金中划拨约130万元、城居结余基金中划拨约2800万元,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病例予以补助。
二、补助范围
2021年度参与“点数法”结算的医疗机构结算病例,且无违规、医疗纠纷等情况。
三、补助标准
1.城职结算病例补助。符合补助范围的病例,对其统筹支出超实际拨付三级医疗机构1.5万元(不含1.5万元)、二级医疗机构1.2万元(不含1.2万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0.9万元(不含0.9万元)以上的部分,予以补助。
2.城居结算病例补助。符合补助范围的病例,对其统筹支出超实际拨付部分,接予以补助。
四、操作流程
1.2023年5月31日前,市医保中心依据2021年度结算病例实际情况,确定拟补助病例名单,报送市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并向各医疗机构公示;
2.由市医保中心基金财务和药械价格部负责启动拨付;
3.补助资金于2023年6月底前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转、保障参保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基础上,兼顾医保患三方利益,不断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补助发放工作,周密组织,密切配合,各定点医疗单位要派专人负责沟通衔接,确保补助资金顺利拨付到位,合理使用。
2.公正公开,精细核算。要做到“好事办好”,保证补助发放工作公正公平,全过程公开透明。对全年度结算病例要进行全覆盖核算,确保不遗漏一例病例。对补助金额要认真计算,确保“应补尽补”。
3.严守纪律,依法依规。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各机构、各部门要严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依规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对于违反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查处。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