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25 |
信息名称: |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决算公开 |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责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相关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离休人员医疗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提出上述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预算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为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及相关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六)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10,874.9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874.91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51.9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23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7222.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离休干部医药费;(4)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
(二)支出总计10,874.9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00.0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43%。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75万元。
2.项目支出10174.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3.57%。主要包括:(1)公务员医疗补助;(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离休干部医药费;(4)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7222.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离休干部医药费;(4)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22年单位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02万元,项目支出10174.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22.5万元,主要原因:增加项目支出:(1)公务员医疗补助;(2) 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离休干部医药费;(4)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包括中央、省补助资金。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9%,财政代编决算占年初预算73.83%。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3%,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8.5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651.91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5万元,占0.56%;卫生健康支出10546.52万元,占99.01%;住房保障支出44.93万元,占0.4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退休4.61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6.85%。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1万元,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及养老保险调整基数。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4万元,主要是单位职业年金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新增人员及职业年金调整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10546.52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30.13万元。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新增人员及单位医疗保险调整基数,增加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3000万元。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城乡医疗救助5208万元。下达中央、省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4)事业运行564.5万元,主要人员工资支出、日常经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
(5)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24.71万元,省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6)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619.72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完成年初预算的54.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收回。
3.住房保障支出44.94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44.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其他支出223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8.16万元,其中:新购置2辆车46.01万元,车辆维护费2.15万元。2021年无“三公”经费无预算安排,无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0.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2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5.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564.5万元,比上年增加177.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共有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公务出行及检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中心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1个,涉及资金56864万元,自评覆盖率到100%,自评平均分86.56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1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385.99万元,执行数为4635万元,完成预算的86.0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实际补贴人数低于预算人数,故此项目资金产生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按实际人数补贴,且补贴标准逐年提高,建议全额安排。
(2)“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35万元,执行数为1235万元,完成预算的38.1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贫困人群医疗保险自付费用部分的二次报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收回指标。
(3)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公务员享受医疗补助政策。
(4) “离休干部医药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980万元,执行数为529.06万元,完成预算的17.7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拨付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2年实际决算支出1619.72万元,用2021年结转指标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根据实际情况按需支付。
(5) “统一购置服装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36万元,执行数为0.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统一服装购置,保证窗口统一着装,整齐。
(6) “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中央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773万元,执行数为267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待遇,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代编决算。
(7) “下达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12万元,执行数为152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巩固参保率,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实现基金收支平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代编决算。
(8) “下达省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15万元,执行数为14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确保10万贫困人群城居医保个人自付部分二次报销,资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对象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9)“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2万元,执行数为93.77万元,完成预算的76.8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目标1:提升医保信息化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进一步夯实技术基础,切实保障医保信息系统高效、安全运行,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和速度。目标2:加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目标3:继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目标4:推进国家和省各项试点示范工作。目标5:有效提升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结转指标,下一年度使用。
(10) “下达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281万元,执行数为228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确保10万贫困人群享受城居医保个人自付部分二次报销,科学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实事求是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11)“医保基金运行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48.6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5万元,执行数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86.5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022年度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基金报表,对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及时、准确将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到两定机构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账户;减少纠纷,保障社会稳定。达到全市8个县区征缴缴费收据正常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银行减免手续费,财政指标收回。下一步改进措施:2023年度不再安排此项支出。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2 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1: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2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 2: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2 年度绩效评价相关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