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磁共振功能成像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医保〔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