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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02-05
信息名称: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2024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2024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相关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2.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离休人员医疗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3.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提出上述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预算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4.为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

5.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及相关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6.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次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024年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单位预算批复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本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58149.15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部门收入预算5814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2.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各县区上划人员35人,人员经费增加458.25万元;2、公用经费增加75.5万;3、项目支出减少131.49万元。按照资金来源划分,财政拨款收入58149.15万元,同比增加402.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各县区上划人员35人,人员经费增加458.25万元;2、公用经费增加75.5万元;3、项目支出减少131.49万元。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

2024年,本单位部门总体情况支出58149.15万元,比上年增加402.26万元,增加主要原因:1、各县区上划人员35人,人员经费增加458.25万元;2、公用经费增加75.5万元;3、项目支出减少131.49万元。

二、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8149.15万元,收入预算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8149.15万元。按功能支出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18.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92万元。按经济支出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199.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1万元;项目支出56949.51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加:1、各县区上划人员35人,人员经费增加458.25万元;2、公用经费增加75.5万元;3、项目支出减少131.4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加:1、各县区上划人员35人,人员经费增加458.25万元;2、公用经费增加75.5万元;3、项目支出减少131.49万元。

三、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99.64万元,其中: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9.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1万元

  人员经费1054.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4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四、关于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3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5,增加原因:县区上划一台综合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无政府采购情况。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4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车辆3辆,为综合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均填报了绩效目标,共涉及11个项目,项目支出预算合计为56949.51万元。单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表。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无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中没有相关事项和相关收入/支出,相应表格为空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一、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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