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04-28
信息名称: 2024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儿童早期矫治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建议》(第138号)的答复

2024年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将儿童早期矫治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建议》(第138号)的答复

杨秋菊委员:

您提出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口腔健康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关注,尤其您提出口腔健康应从儿童抓起,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十分重要。在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尽快将儿童早期矫治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的建议是当前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迫切愿望。

目前,我市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以及医疗服务项目三大目录均由省级医保部门制定,全省各市统一执行。现行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中,用于儿童牙科治疗的“根尖诱导成形术、 窝沟封闭 、活髓切断术”为医保甲类,其他用于牙颌畸形治疗的如“制戴活动矫治器”等诊疗项目仍为丙类,未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以及当前医保政策的制定情况,我局已与省医保局沟通,将您的建议第一时间反馈给省局,待省局以加快推进全省医保统筹为契机,进一步优化保障政策,尽早将儿童早期矫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注。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附件下载: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