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信息名称: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4〕15号)已于2024年5月7日下发,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做好全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数据通传通用工作,现修订一项抚顺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自2025年5月22日执行。
附件:1.《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抚顺市部分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