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