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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07-01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核素治疗病房床位费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2024〕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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