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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4-12-13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抚顺市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降低部分检验项目(第二批)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433号),调整抚顺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降低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 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 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验项目价格。

各市医保局要密切关注降价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 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形式变相回潮。

本通知自2024年1223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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