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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1-06
信息名称: 《转发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乳腺血氧功能成像检查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延期试行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延期试行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34号)。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经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同意营养状况评估与风险筛查等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申报单位延期试行。

本通知附件1-2自2025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试行期到2027年2月28日。申报单位应加强价格公示工作,并按规定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期评估和延期申请。辽医保 〔2022〕69号试行期延长至202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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