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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1-14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4〕37号),调整抚顺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为推进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经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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