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4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降低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辽医保〔2024〕37号),调整抚顺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为推进集中带量采购结果与医疗服务价格科学协同,经国家医保局同意,我省对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