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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3-26
信息名称: 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孟丽莉代表:

您好!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收到抚顺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062编号“关于加强对医保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后,十分重视,针对此建议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全面广泛的了解,查找了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现针对您的建议做以下回复:

一、加强医保药品价格监管,确保医保刷卡购药和网上购药价格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国价格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列入《定价目录》的事项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未列入《定价目录》的事项根据市场情况,通过竞争形成价格。最新的《中央定价目录》及《省政府定价目录》是2023年发布实施的,其中涉及药品价格的,只有特殊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价格)价格由国务院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根据以上国家相关规定,除了特殊药品之后的所有药品的价格,都是通过市场竞争、商业谈判及带量采购等相关方式产生。

从百姓购药的采购渠道上来看,大体分为两类,一是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区)医院及各市属及省属医疗机构,二是各大连锁商业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及各大网络销售平台。

2009年国家卫生部、发改委要求各省政府建立省级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和高值耗材必须在此平台采购。辽宁省在2017年实行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差价,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购入药品必须通过省采购平台,实行零差价销售。抚顺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均是从辽宁省采购平台采购,并且均是零差价。由于省平台的药品挂网价格,均由辽宁省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我局暂时无权限进行监管,所以我局将此项工作列入工作规划需长期推进。

另外,针对省平台挂网的药品价格问题,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在2024年也从多个方面进行治理。一、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于2024年3月完成“四同”药品价格治理,纠治药企利用省际间信息差实行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问题,1891个药品降价,平均降幅19.1%;二、明确新挂网产品以不高于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作为限价,使我省药品挂网价格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允许医疗机构单独或组成联盟与医药企业开展议价,议定价格不得高于限价。三、2024年9月完成注射剂“三同”药品规范挂网,对1万余个注射剂挂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统一以最小制剂单位(按支、瓶、袋、套等)挂网,并对挂网计价规则进行规范,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

而其它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大连锁商业药店及各大网络销售平台药品购入渠道和价格、加价率均由各经营主体自主确定,国家未从价格管理角度提出要求,由市场调节。

在今后的工作中,首先,我局会向省局反应加强对省采购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方面的管理,逐步降低挂网药品价格,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同挂网药企开展议价,降低百姓用药负担。其次,加强抚顺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及销售方面的监管,严格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严格按照零差价进行销售,不得加价,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二、医保制度应倾向基层医疗机构

为促进和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在制定和各项改革工作中,始终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了一定的政策倾斜。

1.医保待遇政策方面。基层医疗机构在住院和门诊统筹医保待遇中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均倾向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起付线逐级降低,报销比例逐级提高,可以很好地吸引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

2.职工门诊政策方面。2023年开展的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政策方面,将2000元/年门诊统筹基金设在基层医疗机构,起付线逐级降低、报销比例也是逐级提高。如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最高可达75%。

3.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方面。为稳步提升我市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水平,继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就医。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500元,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上调至60%。

4.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方面。医保部门自2020年建立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几年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医保待遇。现行政策规定不设置起付标准,“两病”患者用药全部放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按75%比例予以报销。

三、加强对医疗服务质量监管

抚顺市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按照部门职能,多方式持续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在监管的同时,也在不断规范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其服务质量。一是每年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考核,对不达标单位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二是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服务质量协议,通过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并对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按照协议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三是通过智能监管对定点医药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及时提示予以纠正。四是要求公立医院积极参与药品集采工作,高质量完成采集任务,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价格优惠的集采品种,大大降低药品费用。五是通过服务协议签订明确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门诊统筹定点药店销售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价格的15%。总的来说,市医保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参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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