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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4-14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呵护“一老一小”听见世界,转发《关于将人工耳蜗及电子耳蜗植入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辽医保〔2025〕18号)

二、主要内容

集采中选人工耳蜗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与各市同医保类别药品保持一致,医保支付标准为32400元/套(含植入体和言语处理器各1个);非集采及集采非中选入工耳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医疗服务项目“电子耳蜗植入术”(医保编码:003305020200000)的医保类别,由丙类调整为乙类,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执行时间

2025年3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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