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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5-07-17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卫健局,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3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抚顺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使用说明及部分项目的价格体现形式进一步规范(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0日起执行。

 

 

附件: 1.抚顺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辽宁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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