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4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 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 支付政策的通知》 | ||
各县(区)医保分局、人社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3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8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抚顺市护理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
理、产科、中医骨伤和中医特殊疗法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