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各县(区)分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5〕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9月30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抚顺市泌尿系统类(透析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信息表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规范泌尿系统(透析部分)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