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进一步完善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
二、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文件精神,促进儿童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省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所有涉及儿童加收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比例调整为20%。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本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0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