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视频:
相关报道:
相关文件:
相关专题:
图解: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