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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1-04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6周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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