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2-06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7号建议的答复 | ||
杜庆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推行差异化缴费与报销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居民医保缴费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国家和省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都做出了具体要求。2020年至2025年,个人人均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670元,总的看,财政补助占年度筹资的65%左右,政府投入大于个人缴费,是居民医保基金的主要来源。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属于中央事权,由国家层面确定。市医保局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在省局、国家局会议及调研中也多次提出做为经济发展欠发达地区,且居民医保基金运行良好的统筹区,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能够适当降低的意见建议。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为市级统筹,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待遇保障、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辽医保规〔2025〕2号)要求,设定我市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在基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我局将不断提高居民医保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