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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2-06
信息名称: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4号建议的答复

孟丽莉代表: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保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的代表建议后,十分重视,针对此建议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了全面广泛的了解,查找了国家及省相关规定,现针对您的建议做以下回复:

创新“社会药店参与集采与药事服务价值认可”路径,拓宽稳定供应与专业服务渠道,具体措施:

1.试点“医保定点药店纳入集采配送体系”。

鼓励和支持管理规范、覆盖广泛的连锁药店集团,作为独立采购主体,直接参与或跟标国家、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让广大百姓享受到国家药品集采的红利,这是一项惠及百姓的举措。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在推进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同时,也同步推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集采的工作。

针对集采药品进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工作,市医保局于2025年10月下发了《抚顺市关于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进公立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工作的通知》,向全市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药品连锁公司提出鼓励其参与国家药品集采。可自愿申请参与,不设置约定采购量,并且为了方便采购国家集采药品,可在辽宁省药品采购平台帮助其注册采购账号。

抚顺市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连锁公司及零售药店接到文件通知后,踊跃报名参与。截至目前,抚顺市共有45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和40家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主动申请参与集采药品工作,并均取得了采购账号。以上这些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连锁公司及零售药店陆续在省采购平台采购所需要的集采药品,方便百姓采购到集采药品,并且按不高于中选价格15%的价格加价销售,本工作将持续进行。

2.探索“药事服务费”医保支付机制。

目前,我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及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严格执行辽宁省统一版本。目录由省医保局统一制定、动态调整,并通过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统一下发至各市,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药机构遵照执行,市一级无目录调整、增补或删减权限,确保全省政策执行规范统一。

3.强化药店供应保障与信息联通。

目前,我市医保接口已按要求开通相关信息上传通道,实现数据传输渠道畅通。下一步,需重点强化对该部分数据质量的管控,严格校验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及时排查异常问题,确保上传数据规范可用,为医保监管、政策执行及业务分析提供可靠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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