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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3-16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进一步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将“心理治疗(个体)”“心理治疗(家庭)”和“心理治疗(团体)”3个项目的价格政策由市场调节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调整“玻璃体切除费”和“视网膜脱离修复费(常规)”2个项目的政府指导价格。

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急诊诊查费(留观)”等3个项目的计价说明。暂不废止“腹腔镜加收”等6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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