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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3-25
信息名称: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5号建议的答复

鄂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停产无经营企业退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整体核定缴费改为个人缴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制度安排。适用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同时参加大额补助。

目前,除灵活就业人员、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三方面人员大额补助由个人缴纳外,我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单位统一收缴,省内其他各市也采用单位统一缴纳或代扣代缴模式。大额补助统一征收,具有保障缴费稳定、减少断缴风险,提升收缴效率的核心优势,避免职工个人零散缴费的遗漏、拖延,保障待遇连续;同时避免因病、因伤等选择性参保,对维护大额补助基金安全,保障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应缴尽缴、应保尽保”的最优路径之一。

您提出的建议,一方面是继续认定困难企业,经向市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了解,对于困难企业的认定,是在特殊时期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权益的基础上开展的阶段性工作。近年来国资委未认定困难企业,县区近两年也未进行认定,后续如出台相关政策我局将积极配合推进。另一方面是停产无经营企业退休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由整体核定缴费改为个人缴费。目前大额补助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我局与税务部门联合进一步优化职工大额缴费模式,丰富参保缴费方式,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便捷化服务;通过“抚顺医保”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社区公告栏、银行网点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公布医保服务热线、窗口咨询电话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妥善处理缴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提升参保缴费服务体验,提高退休职工和企业的政策知晓度与缴费意识。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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