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5-20 |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 | ||
各县(区)医保分局、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同时按要求修订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5月21日起执行。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眼科等6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付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