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DIP 及职工门诊统筹点数法清算办法 (试行)》的通知 | ||
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与职工门诊统筹点数法清算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维护定点医疗机构合理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7号)、《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基金季度清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办发〔20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DIP及职工门诊统筹点数法清算办法(试行)》,经局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