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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6-06-17
信息名称: 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09号建议的答复

对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闭09号建议的答复

杭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结核病医保诊疗费用保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推进 DIP 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中,我们始终重点关注结核病等特殊病种的医疗保障工作,前期已专门设置了两年改革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经数据分析与综合评估,我局于今年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专科医院DIP月结算拨付规则的通知》,这一新规中明确,自20261月起,第四医院结核病种当月DIP结算额度不足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的,将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拨付,以保障重大疾病及传染病专科医疗服务可持续性。

当前,我市医保基金运行面临较大收支平衡压力,但我局仍坚持在基金可承受范围内,对结核病专科医疗服务予以政策倾斜,着力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后续我们将持续跟踪现有政策落地实施效果,协同相关部门一同做好结核病防治、患者规范治疗等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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