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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3-14
信息名称: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2022年民生保障的工作要求,提高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的通知》(抚医保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我市2022年民生保障的工作要求,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国家《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 (2019)54 号)和省《关于做好辽宁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将“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由65%提升至75%。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施行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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