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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2-08-03
信息名称: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2、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则草案。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保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统筹城乡医保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九)拟定并组织实施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政策,指导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相关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险种的经办服务工作;承担离休人员医疗及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贯彻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基金财务制度,统计、分析基金运转情况,提出上述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执行基金预算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四)为全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标准的拟定实施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提供数据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及相关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精算等工作。

六)承担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抚顺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2.抚顺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4411.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270.8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6.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70.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40.3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18%。主要是省专项资金。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955.89万元,增长79.66%,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拨款收入: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是新冠疫情防控补助;三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四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费。

(二)支出总计4411.2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93.1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2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35万元。

2.项目支出3518.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75%。主要包括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保障政策管理、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2096.28万元,增长90.5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是新冠疫情防控补助;三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四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40.39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202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为预留2021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点数法)服务费。2021年末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1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3.16万元,项目支出3518.0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96.28万元,增长90.55%,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支出:一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二是新冠疫情防控补助;三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四是医疗保险基金运行费。

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4.37%,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4%,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28.7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1.2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占1.68%;卫生健康支出4265.02万元,占96.69%;住房保障支出72.01万元,占1.63%。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21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单位离退休4.07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0.14万元,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2.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4265.03万元,包括:

(1)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93万元,主要是新冠疫情防控补助。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新冠疫情防控补助。

(2)行政单位医疗19.46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3)事业单位医疗25.73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0.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单位医疗保险调整基数,追加单位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1250万元,主要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行政运行314.83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支出、日常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9.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7万元,主要是聘请律师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保障政策管理37.71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疗救助代办等项目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26.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城乡医疗救助代办项目需全年统计数据出来后,跨年结算。

(8)事业运行386.92万元,主要是人员支出、日常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工资调整。

(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354.91万元,主要是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65.4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省专项资金当年未全部支出。

(1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870.27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医药费,完成年初预算的6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收回。

3.住房保障支出72.01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2.01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80.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医保中心人员调入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03.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36万元,比上年增加2.08万元,增长5.9%,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2021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386.92万元,比上年增加29.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综合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3个,涉及资金3518.08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8.06分。组织对2个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518.08万元(其中医保局本级362.54万元,医保中心3155.54万元),自评平均分97.5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人员编制不足,专业人员少,人员按规范化和标准化要求还有差距。

2.部门评价情况。我部门组织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运行费”“医药机构定点评审专家劳务费”“举报奖励”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资金3518.08万元。

通过部门绩效评价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二是各相关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首先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其次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做好项目资金监测。同时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充实人员力量,使管理更加规范化。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城乡医疗救助代办费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反映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表


附件1:2021年度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1年抚顺市医疗保障局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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