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5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高抚顺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 ||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保障我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政策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辽宁省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医保发〔2021〕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三、主要内容
抚顺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8万元。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