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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1-20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宜,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并结合抚顺实际,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

二、主要内容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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