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3-01-20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抚医保﹝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1-20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医疗救治,促进新的医疗服务项目进入临床应用,我市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详见附件1)。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价格公示,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符合规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住院使用时,医保基金按甲类支付;其他患者使用时,按试行医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21日起执行。

 

附件:1.抚顺市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关于临时设立“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