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1-21
信息名称: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就抚顺市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价格有关事宜,转发《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辽医保〔2023〕6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每人次最高限价为13元(含检测试剂);多人混检不分样本数量,每人次最高限价为3元(含检测试剂)。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按照“价格项 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费每人次最 高限价为1元,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总费用每人次最高限价5元。

附件下载:
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