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救护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3〕54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市救护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我市在不高于现有价格水平的情况下,将救护车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细分为起步价、里程费和远距离转运,分别制定价格标准。
抚顺市急救服务区域共三个,市内的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和抚顺县为一个急救服务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为一个急救服务区域,新宾满族自治县为一个急救服务区域。
远距离转运采取协商议价方式,各公立医疗机构需将不高于抚顺最高限价的本医疗机构跨急救服务区域范围转运价格报备至抚顺市医疗保障局后,方可执行。
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救护车项目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严禁分解项目、重复收费、自立项目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