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信息名称: |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辽医保〔2024〕15号)文件精神,就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下发此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为鼓励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经认真研究,新增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自2024年5月22日至2026年2月28日。
试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及列入除外内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