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6 |
信息名称: | 《关于规范抚顺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最高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规范辽宁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发〔2024〕13号)文件精神,现规范我市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最高限价.
二、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辽宁省已规范整合的“取卵术”等十二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取卵术”等十二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抚顺市最高限价;取消“B超下取卵术”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取消的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规范整合后的12个项目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