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关于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规范整合我市现行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发《关于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27号)。
二、主要内容
将“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5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附件1),其中“临床量表评估(自评)”等2个项目为医保甲类,“肝脏移植术”等3个项目为医保乙类。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调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本通知自2025年6月5日零时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