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03 |
信息名称: | 转发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
各县(区)分局、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2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抚顺实际,同时按要求明确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因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而增加开展项目数量,如同比超过降价前数量的部分,医保统筹基金原则上将不予支付。
本通知自2025年6月5日零时起执行。
附件: 1.抚顺市器官移植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器官移植类和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